员工张某(化姓)遭遇公司“秋后算账”,2022年因工作疏失被扣工资,近一年之后又被公司以同一理由开除。张某将公司告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翻旧账”叠加“一事二罚”,严重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万余元。
张某自2014年起便在某人力资源公司从事物业服务。2022年底,公司依据张某当年4月至6月期间存在不按时参会、值岗脱岗、着装不规范等行为,将其年度绩效评定为最低档,并相应扣减了工资。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张某继续正常工作近一年、看似“风平浪静”之后,2023年4月,公司突然“翻出旧账”,以张某“2022年4、5、6月存在严重脱岗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其解雇。
张某对此强烈不满,认为公司所指控的2022年脱岗行为,早已在事发当月通过扣减工资的方式给予了处罚,且此后自己再无任何违规行为。公司时隔近一年,拿同一件已处理过的事情再次“开刀”解雇他,纯属重复处罚,是违法的“秋后算账”。
2023年9月,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张某主张,认定某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裁决该公司需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产业园法庭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虽有用工自主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合理且有边界。公司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本案中,张某的所谓违纪行为发生在2022年,公司在当时仅作出了扣减工资等经济处罚,之后仍继续雇佣张某正常工作长达近一年。这种行为可视为公司对张某当初行为的某种谅解或宽容,也让张某有理由相信此事已了结,双方劳动关系将持续稳定。若允许公司对解除权行使期限不加限制,随时可以“翻旧账”,将使劳动者长期处于不安定状态,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立法本意。
法院进一步强调,公司对张某2022年的同一违纪行为,已经于当年实施了扣减工资的经济处罚,就不能在时隔一年后再叠加“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严厉的惩戒措施。这种“一事二罚”的做法,逾越了合理的管理边界,违反了“禁止重复处罚”的法治原则。
最终,法院认定该人力资源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且对同一行为进行双重处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需向张某支付赔偿金9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特别提醒,本案为用人单位管理权划定了清晰红线:必须杜绝“秋后算账”式管理,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怠于行使解除权而继续履约则视为容忍;必须严守“一事不二罚”原则,经济罚与解雇罚不可叠加;企业管理权绝非无限,必须遵循及时性、合理性及禁止重复处罚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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