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网通讯员 魏亚玲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一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发生火灾,造成其3号仓库及堆放的回收废旧物品被烧毁,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此次起火原因为回收废旧的物品自燃引发火灾。袁某作为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因工作管理疏忽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对此火灾负有一定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袁某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废品回收站常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材料,堆积过多不易通风散热,极易引发火灾,应重点做好防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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