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0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幼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经查,王幼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搞钱色交易;贪欲膨胀,大肆敛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幼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幼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片:王幼鹏
此前报道:王幼鹏曾被记过
据国务院2016年批复的《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81亿元。
调查组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时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王幼鹏,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的法律法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未按职责要求督促指导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依法依规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来源丨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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